为推进我市残疾人康复事业的发展,为贫困精神病患者实施医疗救助,依据《贫困精神病患者服药救助项目实施办法》和《贫困精神病患者住院医疗救助项目实施办法》,其救助程序如下下:
一、救助范围
镇平县、方城县、南召县、邓州市、宛城区、卧龙区贫困精神病患者连续5年提供门诊服药救助或一次住院救助。
二、资金来源
南阳市残疾人联合会、宛城区残疾人联合会、卧龙区残疾人联合会拨付、
三、资助条件及办理
救助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:
(1)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登记在册的贫困精神病患者;
(2)经具有资质的精神科医师确诊,日前确实需要服用药物的精神病患者;
(3)患者本人或法定监护人自愿申请并同意接受救助。
符合上述条件者小,持有残疾人证者优先安排。到户口所在地残联办理。
四、资助标准
采取“医疗救助卡”的方式对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基本治疗及药品补助。
标准一:连续五年,对不能进行城乡医保报销的贫困精神病患者每年提供 800元基本治疗药品补贴。
标准二:连续五年,对能够进行城乡医保报销的贫困精神病患者每年提供 450元基本治疗药品补贴。
五、工作流程
1.救助对象持户口所在地残联发放的“医疗救助卡”或“住院通知单”到南阳市精神病医院就诊。
2.救助对象到医务科登记建档,建挡材料包括救助对象门诊病历、身份证明复印件、 “医疗救助卡”复印件或“住院通知单”。
3.医务科按照规定对救助对象进行救助。
(该项工作自2013年11月份已开始实施。洋情清垂询医务科联系电活 63876019)